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》和《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》,商务部发布2010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。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者可按相关规定通过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计划单列市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者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。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09年11月1日至11月15日。
钨及钨制品(折合金属量) 万吨 1.43 锡及锡制品(折合金属量) 万吨 2.1 锑及锑制品(折合金属量) 万吨 5.75 钼及钼制品(折合金属量) 万吨 2.55 铟及铟制品 吨 233 白银 吨 5100 磷矿石 万吨 150 轻重烧镁 万吨 133 滑石 万吨 61 矾土 万吨 93 碳化硅 万吨 21.6 甘草及制品 吨 6500 氟石 万吨 55